附錄32.2
CEO和CFO根據認證
18 U.S.C.第1350條。
根據採納
《薩班斯-豪利法案》的906章
關於Aimco OP L.P.季度報告(Form 10-Q),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人根據在本日提交美國證券交易所的文件(報告):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採用的18 U.S.C. § 1350,據悉我所知,此報告據我所知屬實。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內容適當地呈現了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s/韋斯·鮑威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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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斯·鮑威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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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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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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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H. Lynn C. Stanfiel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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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Lynn C. Stanfiel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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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副總裁暨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及會計財務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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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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