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bwmn-20240630xex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依據18 U.S.C.第1350條款,在-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條款通過採用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鮑曼諮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文件編號爲10-Q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根據《2002年薩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 1350條款,最好的了解到:
1.選舉作爲董事的四位被提名人,其名稱在附加的代理聲明中列出,其任期將在2025年的股東年會上到期且在其繼任者被選舉和被確認前擔任董事。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已進行修改;
2.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實,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8月7日
由:/s/ Gary Bowman
Gary Bowman
總裁、CEO和董事長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