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q2202410-qexhibit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3a-14(b)或15d-14(b)規則。
《證券交易法》和《美國刑法典》第1350條
本人豪利博士,爲 Silvaco 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特此根據2002年 Sarbanes-Oxley 法案第906條規定所採用的 18 U.S.C. Section 1350,據我所知: Babak A. Taheri因爲本人豪利爲 Silvaco 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特此根據2002年 Sarbanes-Oxley 法案第906條規定所採用的 18 U.S.C. Section 1350,據我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10-Q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要求。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公司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通過:
/ s / Aaron Sullivan巴巴克·A·塔赫裏
Babak A. Taheri博士
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