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规定提交定期报告证明书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马克·G·斯旺森,证明:
1. 我已审阅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美国乐园及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该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实质事实陈述或忽略陈述一个必需的实质事实,使得这些声明根据这份报告覆盖的情况不误导;
3.根据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包括在这个报告中,公平地呈现了申报人在这个报告中呈现的时间段内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
4.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且:
(a)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有关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该公司内的其他人员在准备这份报告的期间内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披露这份报告的期间内;
(b) 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根据普遍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证;
(c) 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我们的结论,作为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基于这样的评估;并
(d) 在这份报告中披露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变化,这种变化发生在公司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公司的第四个财务季度),这种变化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5.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披露给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应职能人员):
(a) 所有与内部控制有关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合理的可能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公司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的欺诈。
日期:202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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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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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rc G. Swan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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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 G. Swan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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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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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