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prks-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根据豪利模板》(“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结束的《第10-Q表格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报告”),我,豪利·豪利·福瑞斯特,公司的临时首席财务官和司库,特此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以及《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进行证明: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在其中所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8月8日

/s/ 詹姆斯·W·福瑞斯特,小号。

James W. Forrester, Jr。

临时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