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根据豪利模板》(“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季度结束的《第10-Q表格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报告”),我,豪利·豪利·福瑞斯特,公司的临时首席财务官和司库,特此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以及《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进行证明:
日期:2024年8月8日
/s/ 詹姆斯·W·福瑞斯特,小号。 |
James W. Forrester, Jr。 |
临时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