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hibit312-q22024pfo302cer.htm EX-31.2 Document
展覽31.2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的認證

我,Michael Beland,證明:

(1)我已審閱了driven brands holdings inc的Form 10-Q季度報告。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這份報告中包含的,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正地呈現了控制項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所顯示的期間。

(4)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定義的)以及登記者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定義的)。

(a)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該等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被登記人的資訊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們對資訊披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是基於所述評估期結束日的情況進行的;
(d)在本報告中披露的,關於申報人最近財務季度(對於年度報告而言,則是申報人的第四財務季度),對申報人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財務控制變化;且

(5)根據我們最近對內部財務控制的評估結果,註冊人的另一個證明官和我已向註冊人的審計師和註冊人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等職能的人)進行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缺陷,可能會對申報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內控報告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內部財務控制方面擁有重要角色的員工,無論涉及與否都屬於欺詐。


日期:2024年8月8日
麥克爾·貝蘭德
麥克爾貝蘭德
高級副總裁,首席會計主管和信安金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