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f20029683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证券交易所法规13a-14(a)条款

我,Kelly J. Harris,证明:

1.
我已审核了Bank7 Corp.的第十表格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关于本报告涉及期间的陈述,在相关情况下,这些陈述是虚假的或遗漏了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其不具有欺骗性;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并对所报告的时间段进行了说明;

4.
申报人的其他核证官员和我共同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注册人和我们的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会计原则;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在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了解;


第二期于2021年2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设计这样的内部控制过程,或在监督下导致这些内部控制过程的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会计原则,以便用于外部目的;


第三期于2021年3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就该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第四期于2021年4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披露了本报告中涉及的,而且在公司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过的注册人内部控制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这种变化对注册人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 可能对该公司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
申报人的其他核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过程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监事会员(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第一期于2021年1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内部控制过程的设计或运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 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期于2021年2月交付的产品的计划交付期前不迟于55天支付总购买价格的8.33%;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s/ Kelly J. Harris
日期:2024年8月8日
Kelly J. Harris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信安金融金融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