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證明
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款所採納的規定
此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Qwest並由Qwest保留,並將根據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
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款採納的美國《刑法》第1350條的規定,我特此證明:
● | Sterling Bancorp,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10-Q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已作修改。 |
●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s/ THOMAS m. O’BRIEN |
| Thomas m. O’Brien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