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2
認證
本人Mark A. Kempa證明:
1. | 我已閱讀挪威郵輪控股有限公司的10-Q表格季報; |
2. | 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
4. | 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以及15d-15(f)所定義)並做好相關工作。 |
a. 設計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向我們知悉;
b. 設計這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根據我們的監督而導致這類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根據普通會計準則為外部目的提供財務報告的可靠保證;
c. 根據此類評估,評估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結論,根據此類評估,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束;
d. 披露本報告中在申報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申報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對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帶來了重大影響或可能帶來重大影響;並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
a.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具有重大缺陷和實質缺陷,這些缺陷可能對申報人記錄、處理、匯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8月8日 | ||
| /s/ Mark A. Kempa | |
| 名字: | Mark A. Kempa |
| 職稱: | 執行副總裁暨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及會計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