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02
根据18 U.S.C. 1350的书面声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规定采用的条款
根据马丁-玛丽埃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报告”),于此文件提交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本人,报告人的首席财务官詹姆斯·A·J·尼克拉斯,据我所知,特此证明:
马丁-玛丽埃塔材料 马丁-玛丽埃塔材料 马丁-玛丽埃塔材料 |
马丁-玛丽埃塔材料马丁-玛丽埃塔材料马丁-玛丽埃塔材料 |
执行副总裁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4年8月8日
已向马丁-玛丽埃塔材料公司提供并将由马丁-玛丽埃塔材料公司保留,根据第906条规定需要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