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02
根據18 U.S.C. 1350的書面聲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的規定採用的條款
根據馬丁-瑪麗埃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報告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報告」),於此文件提交之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備案,本人,報告人的首席財務官詹姆斯·A·J·尼克拉斯,據我所知,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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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副總裁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 |
日期:2024年8月8日
已向馬丁-瑪麗埃塔材料公司提供並將由馬丁-瑪麗埃塔材料公司保留,根據第906條規定需要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