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13a-14(a)/15d-14(a)規則認證
我,Anthony V. Cosentino,證明:
1. | 我已經審核了SB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
2. |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在本報告期內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也沒有遺漏必要的陳述,使得本報告期內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考慮到其本身的情況); |
3. |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即本報告所述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機構的另一位證明官和我有責任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 a-15(e)和15 d-15(e)定義)和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 a-15(f)和15 d-15(f)定義)並管理其財務報告,並已經: |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綜合子公司,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被其他在這些實體內部的人員知曉; |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此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引起了此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在外部目的下提供財務報告的可靠保證和財務報表的編制。 |
第三期於2021年3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根據評估,我們在本報告中介紹了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種評估的結果,就期間結束時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
第四期於2021年4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對註冊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改變。 |
5. | 根據我們最近一次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本公司的另一位責任官員和我已披露給本公司的核數師以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缺陷,合理可能會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s/ 安東尼·V·科森蒂諾 |
安東尼·V·科森蒂諾 | |
執行副總裁兼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