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第1350章認證*
隨着 SB 金融集團第二季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 於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the 「Report」)。我, 公司的首席執行官 Mark A. Klein, 根據美國法典第63章第1350條, 並根據薩班斯-豪利法2002第906節所採納的條款, 證明: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總體上和在所有方面上述公司的彙總財務狀況和業務操作結果相當。 |
馬克·克萊因先生 | |
Mark A. Klein | |
職位: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 | 本證明書根據《證券交易所法》(1934年修訂版)第13a-14(b)條規定和《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條第1350條規定提供,本證明書不應視爲根據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被「歸檔」或受到該條款的其他責任。除非公司明確地將其引用至任何這些文件中,否則本證明書不應視爲併入根據1933年修正案或交易所法案的任何申報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