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capl-ex31_1.htm EX-31.1 CEO SECTION 302 CERTIFICATION EX-31.1

展品31.1

根据302条款的认证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查尔斯·尼丰,Jr,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CrossAmerica Partners LP的第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对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我们已经:
a.
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定量或定性信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通过其他组织的员工传达给本人;
b.
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管控,以在公认的会计准则下为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期结束日的结论进行了说明;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在本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本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
经过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会计师及董事会董事(或执行类似职责的人员)已得以知晓。
a.
内部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会有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漏洞,这可能会影响到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
b.
涉及管理人员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管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8月7日

/s/ Charles m. Nifong, Jr.

Charles m. Nifong, Jr.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crossamerica GP LLC

(作为CrossAmerica Partners LP的总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