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认证
PURSUANt TO SECTION 302 OF THE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采用的
我,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确证:
1. | 我已经审核了authID Inc.的第10-Q表上的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
3. | 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
4. |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制定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规定的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规定的定义))对登记人有: |
a) | 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b) |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
d) | 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
a) | 所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能够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数据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
b) | 涉及管理人员或其他在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都已披露。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s/ Ed Sellitto |
Ed Sellitto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