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認證
PURSUANt TO SECTION 302 OF THE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採用的
我,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確證:
1. | 我已經審核了authID Inc.的第10-Q表上的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
3. |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
4. |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規定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按照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規定的定義))對登記人有: |
a) |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b) |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
d) | 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期間發生的影響或可能影響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能夠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數據信息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b) | 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都已披露。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s/ Ed Sellitto |
Ed Sellitto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