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总财务主管的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经采纳
根据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我,Brandon Satoren,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在2024年6月30日结束的季度定期报告(Form 10-Q)中,如今日美国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本“季度报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我谨证明,据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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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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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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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on Sato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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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on Sato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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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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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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