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鑑於 repay holdings 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表格 10-q 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 John Morris,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美國法典第 18 章第 1350 條以及《2002 年薩班斯- 歐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2) 在該報告中,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結果的陳述完全和準確反映了目前可獲得的資料;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性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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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約翰·莫里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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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莫里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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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