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认证
根据18 U.S.C. 第1350条款,
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
关于Metallus Inc.(「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及在此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日期(「报告」),本公司的各位签署官员依据采纳了2002年《萨班尼斯 - 豪利法案》第906条的18美国代码第1350条规定所作出证明,证实:根据该官员的知识,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尽善尽美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其期间是指报告中所表示的日期和时间段。
日期: |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
/s/ 迈克尔 ·S· 威廉姆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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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 ·S· 威廉斯 总裁兼行政总裁 (首席执行官) |
日期: |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
/s/ 克里斯托弗 ·R· 韦斯特布鲁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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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托弗 ·R· 韦斯特布鲁克斯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首席财务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