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展品第三十二
根據18 U.S.C. §1350進行定期財務報告的認證。
特此證明,本人為德拉瓦州公司Cannae Holdings, Inc.的正式任命和執行主管,在此進一步證明如下。
1.此證書所附之財務基本報表之週期性報告已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此證書所附屬的定期報告所包含的資訊,已合理呈現公司財務狀況及運營成果之重要面向。
在見證人見證下,謹此證明人已在下列簽名日期述日期簽署並交付此證書。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 | | | | | | | |
由: | /s/ 瑞恩 ·R· 卡斯威爾 | |
| 瑞恩 ·R· 卡斯威爾 |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