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根據採納情況
此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Qwest並由Qwest保留,並將根據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18 U.S.C. 1350), Steven N. Bronson,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和Ryan J. Hoffman,首席財務官(致富金融和會計主管)Interlink Electronics,Inc.(以下簡稱「公司」)特此證實,據其所知:
1. | 我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附有作爲附件32.1的本證明書(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s/ 史蒂文·N·布朗森 |
| 史蒂文·N·布朗森 |
| 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
|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s/ Ryan J. Hoffman |
| Ryan J. Hoffman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