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2002年沙班法案》第906条规定制定及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财务主管认证
就Seer,Inc.于2024年6月30日止的第10-Q表格(“报告”)提出的事项,在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此文后,我,David Horn,根据《萨班斯-欧克斯利法案》§ 906 项的通过规定而采用的18 U.S.C. § 1350条款特此证明:
日期:2024年8月8日 |
作者:/s/大卫·霍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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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Ho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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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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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