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2002年沙班法案》第906條規定製定及根據《18 U.S.C.第1350條》進行的財務主管認證
就Seer,Inc.於2024年6月30日止的第10-Q表格(「報告」)提出的事項,在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此文後,我,David Horn,根據《薩班斯-歐克斯利法案》§ 906 項的通過規定而採用的18 U.S.C. § 1350條款特此證明:
日期:2024年8月8日 |
作者:/s/大衛·霍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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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Ho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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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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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