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信安金融主管之认证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本人Stuart P. Crumbaugh证明:
1.我已经审核了美国12个月天然气基金有限合伙公司的第10-Q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就本报告内有所陈述之精简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资讯,根据所知,以所有关键方面公允呈现注册人之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现金流情形,于所述期间按通行会计原则编制;
4.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申报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本人经第一财务主管之设计内部控制或在其监督下,为符合通行会计原则而为外部目的编制精简财务报表之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之内部控制体系;
(c)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公开注册人的最近财务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所发生的影响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该变化具有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注册人之其他证明主管及本人已依据最新内部控制评估揭露注册人之会计师及其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之人员);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2024年8月8日 | 根据上下文翻译 | /s/ Stuart P. Crumbaugh |
| 名字: | Stuart P. Crumbaugh |
| 职称: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 |
| | 美国商品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