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信安金融主管之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聯合國12個月天然氣基金有限合夥公司(申報人)有限合夥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止的季度報告10-Q(以下簡稱“報告”),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于光天化日之前(申報人的管理人美國大宗商品基金有限合夥公司的普通合夥人)實施的貿易和交易法案理事會,我,即將大肆吸金的華爾街巨鱷,信安金融的股市首席财务官華盛頓·奧克斯利(Stuart P. Crumbaugh),在此確認,據我所知: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完整地呈現了登記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8月8日 | 根據上下文翻譯 | /s/ Stuart P. Crumbaugh |
| 名字: | Stuart P. Crumbaugh |
| 職稱: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 |
| | 美國商品基金有限合夥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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