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grnt-20240630x10qxex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Granite Ridge Resource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報告,已於本日提交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公司簽署的官員特此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項下采納的18 U.S.C.第1350條款作證,據其所知: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8月8日
通過:/s/ 盧克·C·布蘭登堡
姓名:Luke C. Brandenberg
標題: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4年8月8日
通過:/s/ TYLER S. FARQUHARSON
姓名:Tyler S. Farquharson
標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