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1015201ex31-2_dominari.htm CERTIFICATION

展览31.2

 

信安金融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证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规第13A-14(A)/15(D)-14(A)条款。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款所采用的方式

 

我,乔治·威,证明:

 

1.我已经审查了Dominari Holdings Inc.的第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要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来使这些陈述在作出的情况下,对于此报告所涉及的期间并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申报者截至报告期内,以及本报告所呈现的营运状况、业绩和现金流。

 

4.登记人的其他证明官及本人负责为登记人设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定义)并且已经: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促使其他实体在这些实体内确保将有关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资讯通知给我们,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乎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对外部用途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登记人的资讯揭露控制和流程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于资讯揭露控制和流程有效性的结论,根据此评估所得,该评估截至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并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的最近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会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构成实质性影响,或者可能实质性影响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中则是指登记人的第四财务季度)。

 

5.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涉及参与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s/ 乔治·威
  乔治·威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及会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