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認證
根據18 U.S.C. §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用的18 U.S.C. 第1350條,本公司的每位親筆簽名人,在其作爲Mitek Systems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或首席財務官的職務能力範圍內,特此證明其所知的最佳:
1.本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本季度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都較爲準確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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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 | /s/ Scott Carter |
| | Scott Carter |
| | 臨時首席執行官兼執行主席 簽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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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 | /s/ David Lyle |
| | David Lyle |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
已經提供了《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要求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公司保留,並在SEC或其工作人員提出請求時提供。
本證明文件隨附於本季度報告並與之有關,不應視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不應被納入本公司根據1933年修正案或交易法案的證券備案文件中(無論是在本季度報告日期之前還是之後),無論該備案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納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