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2 exhibit32-certificateofame.htm EX-3.2 Document
展品 3.2
修改证明书
公司注册证明书
梅里丹林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第242条。
特拉华州公司法

MeridianLink,Inc.(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德拉瓦州公司法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公司德拉瓦州普通公司法则所成立和存在的法人主体MeridianLink,Inc.(以下简称“公司”)DGCL为特此证明:
1.原先的注册证书已于2021年7月27日在特拉华州州务卿(「州务卿」)登记,公司名称为MeridianLink,Inc。(「注册证书”).

2.依据DGCL第242条,此证明书修正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修正案」修订修正公司章程的条款。

3.本修正案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正式采纳,并且在符合DGCL第222条和第242条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获得了公司股份必要数量的持有人的肯定投票。

4.本公司成立证书特此修正如下:
(a) 公司章程第 VI 条第 6 款的第一句话在这里全部修订并重新陈述如下:
“除非未指定优先股的任何系列有选举董事和罢免任何有权选举该系列股东所选举的董事的权利外,任何董事(包括董事会选举填补董事缺位的人)仅可因(A)有正当原因且(B)获得占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的66 2/3%或更多份额投票支持,在董事会选举中有权投票的全部资本股票的流通股票才能被罢免。」
公司章程第VII条在此被完全修改并重新陈述如下:
本公司之董事或高级职员(如下所定义)不应因违反其职务作为董事或高级职员,而对本公司或其股东承担任何财务损害赔偿责任,但 (a) 若有关董事或高级职员违背对本公司或其股东之忠诚义务,(b) 在不良信仰下或有意为之或明知违反法律的行为或疏忽,(c) 如有任何交易造成有关董事或高级职员取得不当或个人利益,或(d) 就董事而言,根据DGCL(德拉瓦州法律)174 Section 的情况,除外。如果DGCL于证书生效日期之后修改以授权采取进一步减免法令责任的法定动议,



若限制董事或高管的个人责任,则适用的公司董事或高管的责任应尽可能根据DGCL进行豁免或限制,如此修改。
就本第VII条而言,“高级职员”应指已符合公司任命标准,且在涉及指控责任行为的时间,已被视作同意申请适当程序以注册代理人,如《德拉瓦州法典》第10章第3114(b)条所述。
若公司的股东 (i) 或 DGCL 的修改 (ii) 修改、撤销或变更此第VII条款,不得对于在该修订、撤销或变更之前,服务于公司董事或官员的个人的任何行为或遗漏所存在的任何权利或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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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如下:本公司之宪章修正书,由经授权之官员于2024年6月6日签署。

作者: /s/尼古拉斯·弗洛克
名称: 尼古拉斯·弗洛克
职称: 首席执行官


[修改证明书署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