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我,Scott A. Cottrill,证明:
1.我已审阅注册公司advanced drainage system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的这份第10-Q表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声明,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所做的陈述,在考虑所做陈述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造成误导;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适用于本报告中所列的期间;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已经: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能够被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正在准备的期间;
b.设计了一种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的基本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评估;以及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务季度期间(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关于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已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
5.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具备实质性。
日期: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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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s/ 斯科特·A·科特里尔 |
| 斯科特·A·科特里尔 |
|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
| 首席财务官和 |
| 秘书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