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豪利交易所於2024年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 1350作證,該法案陳述如下: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和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爲準確,展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8月8日 作者: /s/ Matthew W. Foehr
姓名:Matthew W. Foehr
標題: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