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hibit3112024q2.htm EX-31.1 Document

展品31.1
認證
我,蒂莫西·S·克蘭恩,保證:
1.我已經審查了信達金融公司在10-Q表格上的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在我們的監督下,我們設計了此類內部控制以在外部目的下以符合普遍公認的會計原理的要求,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準備的合理保證;
第三期於2021年3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根據評估,我們在本報告中介紹了登記者的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以及我們的結論是該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在本報告覆蓋的期間的末尾是有效的。
第四期於2021年4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到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系統的重大變化,或者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5.在我們內部財務報告的最新評估基礎上,公司的另一認證官和我已向公司稽覈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了: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8月8日
/s/ 提摩西·S·克蘭
姓名:提摩西·S·克蘭
職位: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