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5.1
2024年8月8日
柯達公司
州街343號
紐約州羅徹斯特14650號
女士,先生們:
我是柯達公司的總法律顧問、秘書和高級副總裁,柯達是一家新澤西州的公司(“ 柯達 ”).
本申請書乃柯達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Form S-8 (下稱“申報書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 證券法股票 股份期權 或者為法定目的而成立的人士,其業務或活動(“法定機構”)包括對各種公共機構的員工福利計劃、養老金計劃、保險計劃開展投資基金管理;柯達公司2013年綜合激勵計劃之全文修訂(以後更改,「
在我的審查中,我假設所有自然人都具有法律能力,所有簽名的真實性,所有提交給我的文件的真實性(作為原件),所有提交給我的文件副本的與原件一致性(經核證,確認或複印),以及後者的原件真實性。在審查履行的文件時,我假設,除了柯達以外的當事人擁有進入並履行當事人責任的公司或其他權利,並且還假設具有所有必要行動的公司或其他機構已經適當授權、執行和交付該等文件,並且對該等文件的有效性和約束力對於該等當事人明確表達。對於本意見所表達的任何重要事實,我沒有獨立建立或驗證的,我依賴柯達及其代表和其他人的陳述和表述。
基於上述原因,我認為當本申請書已生效並股票已根據計劃發行和交付後,該股票將帶有合法的發行、全額支付和 不可評估的。
本意見書據上述日期首次書面發出,我否認告知您此後可能引起我關注並可能改變本意見書所表達意見的事實、情況、事件或發展。本意見書僅涉及本文所述事項,並且未涉及任何其他事項。我同意將此意見書作為本申請書的附錄提交。
我也同意將我列入本申請書的第5項「名稱專家和律師的利益」。在給予此類同意時,我並未承認我處於金融法第7條或相應規則或第509條規定下需要得到同意的人士類別。 /s/ Roger W. Byrd
您真誠的, |
Roger W. Byrd |
公司總法律顧問、秘書和 |
高級副總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