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west-20240630xex32d2.htm EX-32.2

附件32.2

证明

根据萨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各位签名人在担任艾美克斯治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官员的资格下,特此证明,据其所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Q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15 U.S.C. 7800万或78o(d))第13(a)或15(d)调遣要求,且其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书面声明作为上述10-Q表格的附件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此声明的签署原本已交付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存并根据需要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员工。

《发行证券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近期戛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报告附表10-Q,根据婞交所投资者关系网站披露的文件,我,克里斯托弗·普莱杰(临时代码) ,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第906条》和相关采纳的18U.S.C第1350条的规定,确保我已阅知我所属公司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 或第15(d)章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8月8日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