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west-20240630xex32d2.htm EX-32.2

附件32.2

證明

根據薩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各位簽名人在擔任艾美克斯治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官員的資格下,特此證明,據其所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Q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15 U.S.C. 7800萬或78o(d))第13(a)或15(d)調遣要求,且其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書面聲明作爲上述10-Q表格的附件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此聲明的簽署原本已交付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存並根據需要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

《發行證券法》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

關於近期戛茶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報告附表10-Q,根據婞交所投資者關係網站披露的文件,我,克里斯托弗·普萊傑(臨時代碼) ,公司首席財務官,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2002第906條》和相關採納的18U.S.C第1350條的規定,確保我已閱知我所屬公司信息是否準確無誤: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 或第15(d)章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8月8日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