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根據《刑法》第1350條的規定,特此證明(根據採用的文件
根據第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Issuer Direct Corporation(「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報告,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報告」),我,臨時首席財務官Steven Knerr,在我作爲公司官員的職責範圍內,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款,特此證明:
|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經修改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準確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中所述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8月8日 |
| /s/ 史蒂文·克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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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蒂文·克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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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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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項目提供的認證並不會被視爲《交易法》第18條(15 U.S.C. 78r)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受該部分責任的影響。 除非小型企業發行人明確將其納入參考,否則此類認證不會被視爲已被引用於《證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