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認證
我,Patrick Highsmith,證明:
1. | 我已審核了Timberline Resources Corporation的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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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的重大事實或者未對在該報告被髮表的描述涉及的情境下,使這樣的描述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時期內不是誤導的而故意省略的一項重大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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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情況,對於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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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報告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證券交易法規則15d-15(e)》所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f)》和《證券交易法規則15d-15(f)》所定義),並已: |
| (a) | 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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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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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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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本報告中披露有關注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第四季度)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合理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者的其他監督官員和我已向註冊者的核數師以及註冊者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披露: |
| 第一期於2021年1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所有設計或操作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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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於2021年2月交付的產品的計劃交付期前不遲於55天支付總購買價格的8.33%; |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
日期: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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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 /s/ Patrick Highsm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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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rick Highsmith,總統,首席執行官和主要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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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註冊人提供了本書面陳述的簽署原件,並將由註冊人保留,供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職員在請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