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ndra_ex31.htm CERTIFICATE OF AMENDMENT ndra_ex31.htm

附件3.1

 

特拉华州

第三次修改和重订

公司章程

 

endra life sciences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根据特拉华州通用公司法法律组成的一家公司,特此证明:

 

首先: 公司的公司章程在此作出修改,完全删除第四条第一段,并用以下内容替换第四条的第一段:

 

“第四条: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10亿1千万股,包括0.0001美元面值1000万股(以下简称“普通股”)和0.0001美元面值1,000,000股优先股(以下简称“优先股”)。 在任何系列的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授权股票数量可以通过投票股份表决权的持股人的多数股权(不考虑DGCL第242(b)(2)条的规定),增加或减少(但不低于当时尚未流通的股票份额),并且不需要任何普通股或优先股投票作为独立股票类别进行投票以获得批准。”

 

第二章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4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经合法通过。

 

为证明该项事实,公司已于8日签署此证书th 2024年8月1日。

 

 

endra life sciences公司

       
通过: /s/ Francois Michelon

 

 

首席执行官Francois Michel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