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ndra_ex31.htm CERTIFICATE OF AMENDMENT ndra_ex31.htm

附件3.1

 

特拉華州

第三次修改和重訂

公司章程

 

endra life sciences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是根據特拉華州通用公司法法律組成的一家公司,特此證明:

 

首先: 公司的公司章程在此作出修改,完全刪除第四條第一段,並用以下內容替換第四條的第一段:

 

「第四條:公司有權發行的股票總數爲10億1千萬股,包括0.0001美元面值1000萬股(以下簡稱「普通股」)和0.0001美元面值1,000,000股優先股(以下簡稱「優先股」)。 在任何系列的優先股持有人的權利受到影響的情況下,普通股或優先股的授權股票數量可以通過投票股份表決權的持股人的多數股權(不考慮DGCL第242(b)(2)條的規定),增加或減少(但不低於當時尚未流通的股票份額),並且不需要任何普通股或優先股投票作爲獨立股票類別進行投票以獲得批准。」

 

第二章根據特拉華州《公司法》第242條的規定,上述修正案已經合法通過。

 

爲證明該項事實,公司已於8日簽署此證書th 2024年8月1日。

 

 

endra life sciences公司

       
通過: /s/ Francois Michelon

 

 

首席執行官Francois Michel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