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a021066801ex31-1_optimus.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Optimus Healthcare Services, Inc.首席執行官證書。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302節規定

 

我,Cliff Saffron,證明:

 

1.我 已經審閱了Optimus Healthcare Services,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基於本人所知,該報告中不包含任何虛假聲明或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而導致該報告中的言論在製作該報告的情況下引人誤導,涵蓋此報告的時段;

 

3.基於本人所知,該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相關方面公正地呈現該註冊者的財務狀況、業績和現金流,涵蓋此報告中所述的時間段;

 

4.其他登記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對登記機構負責,並且:

 

a.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設計,以確保那些實體內的他人在製作此報告期間特別是在該報告涉及該註冊者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方面將此類信息通知我們;

 

b.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得到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證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c.評估了登記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根據該評估,截至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結束之日,提交了我們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者的內部財務控制發生的變化,該變化發生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是登記者的第四財政季度),並且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性產生影響;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企業的另一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企業的核數師以及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的任何重要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涉及註冊者內部控制的管理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構成重要性。

 

日期:2024年8月9日 /s/ 克利夫·薩弗龍  
  克利夫·薩弗龍
  臨時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