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uone-20240630xexx312.htm EX-31.2 Document

展覽31.2
我,Urban One, Inc.的執行副總裁、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和首席會計官Peter D. Thompson,證明:
1.我已經審查了Urban One, Inc.的10-Q季報。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申報人的另一位證明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i)所定義)及為申報人:
a)我們在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我們設計或在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以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從而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以滿足外部的需求。
c)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該評估基礎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d)在此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該報告的情況下為第一季度)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所做的任何更改,該更改已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影響或有合理的可能性會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影響;
5.根據我們最近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註冊申請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申請人的稽核師事務所和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任何涉及到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項。
作者:/s/ Peter D. Thompson
彼得·D·湯普森。
執行副總裁,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財務總監
日期: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