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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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q3exhibit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建築合作伙伴公司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季度報告(「公司」)已於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我,弗雷德·J·史密斯三世,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美國法典§ 1350,特此證明: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8月9日
通過:
/s/ Fred J. Smith, III
弗雷德·J·史密斯三世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