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的规定,首席执行官的证明
我,William A. Zartler,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Solaris Oilfield Infrastructure,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作的陈述,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造成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涉及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准确呈现;
4.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换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换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为注册公司提供服务,并且: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注册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相关重要信息由其他机构中的人员在编写本报告期间向我们披露。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便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评估基于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
d) | 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
5.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和
b) 所有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8月9日
/s/ William A. Zartler | |
William A. Zartler | |
Albert Wo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