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品 31.2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规的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致富金融首席财务官证明
我,Kyle S. Ramachandran,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Solaris Oilfield Infrastructure, Inc.(以下简称“报告人”)的这份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作的陈述,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造成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涉及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准确呈现;
4. 其他责任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并已:
a)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特别是我们获知。
b) 我们设计或指导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根据普遍数理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根据对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这项评估,在本记录所覆盖的期末,向注册人的审计委员会限公告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d) | 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披露本报告期间发生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
5. 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过程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向注册人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和注册人的审计师披露了以下信息: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合理可能对注册人能够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和
b) 其他或不重大的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
日期:2024年8月9日
/s/ Kyle S. Ramachandran | |
Kyle S. Ramachandran | |
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主要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