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b)条的要求,以及《交易所法》第18章第63章第1350条和《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条规定,生物科学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特丽莎·S·韦伯在此证明,据我所知:
日期:2024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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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Teresa S. We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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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S. We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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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本认证附随于相关的表格10-Q,不被视为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起提交,并且不得被引用并入公司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的任何申报,无论是在表格10-Q的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做出,无论这些申报中是否包含一般并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