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9 btmd-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的要求以及《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条(18 U.S.C. §1350)的规定,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财务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Robert C. Peterson在此证明,据我所知:

(1)
本公司第二季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Q季度报告,本认证作为32.2展示文件附上(“定期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条规定的要求;且
(2)
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公正的呈现。

日期:2024年8月9日

通过:

/s/ 罗伯特C.彼得森

罗伯特C.彼得森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首席财务官和

负责会计事务的主管

本证明书随相关的10-Q表一起使用,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不得被引入任何根据1933年修订法案的公司的文件中,也不得被引入1934年修订法案的任何文件(无论是在10-Q表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制定的),而不考虑此类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引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