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9 btmd-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3a-14(b)條的要求以及《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18 U.S.C. §1350)的規定,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財務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Robert C. Peterson在此證明,據我所知:

(1)
本公司第二季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Q季度報告,本認證作爲32.2展示文件附上(「定期報告」),完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條規定的要求;且
(2)
本季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方面,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公正的呈現。

日期:2024年8月9日

通過:

/s/ 羅伯特C.彼得森

羅伯特C.彼得森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首席財務官和

負責會計事務的主管

本證明書隨相關的10-Q表一起使用,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並不得被引入任何根據1933年修訂法案的公司的文件中,也不得被引入1934年修訂法案的任何文件(無論是在10-Q表日期之前還是之後制定的),而不考慮此類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引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