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首席财务官证明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就附带的FS Bancorp,Inc.(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号季度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而言,本公司首席执行官Joseph C. Adams在此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项下授权的18 U.S.C.第1350条项的规定,如下:2024年6月30日 根据2002年《萨班斯 求利法案》第906条规定所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本公司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马修·D·穆勒,在此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应当联合报表所包含的财务报表的相关时间段内,以公允的方式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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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马修·D·马莱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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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D·马莱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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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