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pagpq22024exhibit311.htm EX-31.1 Document

展览31.1
 
认证
 
我,Willie Chiang,保证:
 
1.我已经查阅了Plains gp holdings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人”)的本季度10-Q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真实的主要事实陈述,也未遗漏必要的主要事实陈述,以在制作这些陈述的情况下不误导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在所有方面正确地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以及报告期间的各个时期;
 
4. 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13a-15(e)和15d-15(e)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13a-15(f)和15d-15(f)定义),我们有以下的控制和程序:
 
(a)已设计这样的揭露管控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揭露管控程序,以确保与登记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向我们进行披露,尤其是在编辑本报告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为提供合理保证,所设计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造成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能够依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c) 就申报人的资讯揭露控制和干预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此类评估,在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就资讯揭露控制和干预程序的有效性发表了我们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即在公布最新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第四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对报告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相当可能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员)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上有重大缺陷,这些缺陷有合理可能影响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及
 
(b)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负责公司内控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对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响。
 
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

 
/s/ 蒋威利
蒋威利
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