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执行总裁根据认证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或在我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便根据通用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1.我已经审查了全球货币收购公司的10-Q表格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我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规定);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根据评估,我们在本报告中介绍了登记者的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的结论是该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在本报告覆盖的期间的末尾是有效的。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期间(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有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公司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对其财务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
5.其他控件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价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性缺陷,有合理可能不利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和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8月9日
/s/缪至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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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至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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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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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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